原標題:教育部 國家體育總局 共青團中央關于開展全國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的通知
教體藝〔200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體育局、團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體育局、團委: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在全國億萬學生中掀起群眾性體育鍛煉的熱潮,切實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共青團中央共同決定,從2007年開始,結合《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全面實施,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中廣泛、深入地開展全國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以下簡稱陽光體育運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開展陽光體育運動,要進一步提高對體育的認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共青團組織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把開展陽光體育運動作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工作方面,作為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提高全體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的主要舉措,認真組織實施。動員起來,組織起來,在全國大、中、小學中掀起陽光體育運動的熱潮,形成全員參與的群眾性體育鍛煉的良好風氣。
2.開展陽光體育運動,要以“達標爭優、強健體魄”為目標。用3年時間,使85%以上的學校能全面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使85%以上的學生能做到每天鍛煉一小時,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及格等級以上,掌握至少2項日常鍛煉的體育技能,形成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體質健康水平切實得到提高。
3.開展陽光體育運動,要以全面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為基礎。建立和完善《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記錄體系,測試成績要記入小學生成長記錄或學生素質報告書,初中以上學生要記入學生檔案,并作為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各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實施情況和測試結果。認真組織全體學生積極開展“達標爭優”活動,對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優秀等級的學生,頒發“陽光體育獎章”。
4.開展陽光體育運動,要與體育課教學相結合。堅持依法治教,規范辦學行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體育課時的規定,開足上好體育課,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體育課時。深化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教學質量,通過體育教學,教育、引導學生積極參加陽光體育運動。
5.開展陽光體育運動,要與課外體育活動相結合。配合體育課教學,保證學生平均每個學習日有一小時體育鍛煉時間。將學生課外體育活動納入教育計劃,形成制度。認真組織實施“全國中小學生課外文體活動工程”,大力推行大課間體育活動形式,積極創建中小學快樂體育園地,加強學生體育社團和體育俱樂部建設。通過廣泛開展學生體育集體項目的競賽、主題鮮明的冬季象征性長跑、具有地方特點和民族特色的學生體育活動等,不斷豐富學生課外體育活動的形式和內容。
6.開展陽光體育運動,要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陽光體育運動,廣泛傳播健康理念,使“健康第一”、“達標爭優、強健體魄”、“每天鍛煉一小時,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輩子”等口號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建立評比表彰制度,對在陽光體育運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以喚起全社會對學生體質健康的廣泛關注,吸引家庭和社會力量共同支持陽光體育運動的開展。
7.開展陽光體育運動,要加強組織領導。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共青團中央共同成立全國陽光體育運動領導小組,制訂實施細則,領導和組織全國陽光體育運動的開展。各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和共青團組織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各學校要成立以校長牽頭的領導小組,按照全國的統一部署,制定具體的措施,組織本地、本學校的陽光體育運動的實施。
教育部 國家體育總局 共青團中央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